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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、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

一、校內決策機制:

    決策會議名稱:校務會議

    會議組成成員:主管代表39人、教師代表59人、助教代表1人、職員代表4人、工友代表2人及學生代表12人,合計117人。

    研議過程:公開。

 

二、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:

 

    會議組成成員:副校長、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研發長、主計室主任、各學院院長(4人)、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代表(2人)、財經專家(1人)、學生會會長、學生議會議長、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進修部聯誼會會長、碩博士班代表,合計17人。

    研議過程:公開。

 

三、向學生公開溝通說明會議:

    舉辦複數次公聽會,充分聽取學生意見,並作成紀錄交各單位參考辦理。

 

四、設置學生意見陳訴管道:

    (一)學校首頁提供單一窗口意見信箱,依事由指定單位回覆。

        〔單一窗口意見信箱網址:http://contactus.niu.edu.tw/email/Default.aspx

    (二)學生將申訴案件交學務處學務長室收件,再轉至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辦理。